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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也不申报财产 慈溪一男子被拘15日
2017年03月16日 14:3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邹洪珊 通讯员 路余 房赤敏

  (图据网络)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3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竺佳)一审二审败诉,拒不履行判决也不申报财产,3月16日,男子邹某(化姓)被慈溪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究竟怎么回事?原来,去年6月,邹某因拒不支付2.2万元工程款,被金某(化姓)告上了法院。同年7月,经审理,法庭宣判邹某应在判决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金某的工程款。邹某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他仍不履行判决。去年12月,金某为及早拿到工程款回家过年,向慈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即向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然而邹某依旧不愿意拿出一分钱。

  今年1月,在执行法官再三催促下,邹某终于来到法院。谁知刚到法院,他就大吵大闹起来,嚷嚷着说一审、二审判决错误,他不会支付任何款项,也不会按要求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他解释说明,告诉他如果认为判决错误,可向上一级法院和同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期间是不停止执行的。而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必须向法院申报财产。但邹某仍不为所动,像铁了心一般,依旧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为此,法院决定对其予以拘留15日的处罚。最终,邹某终于乖乖履行了判决,支付了工程款。

  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二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在申请期间不停止执行。另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的,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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