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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流动人口最新积分办法出台 可用于落户、教育和住房
2017年03月14日 12:04 来源:甬派   

  最新的积分落户申报办法出台了。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将于3月22日起施行,在宁波居住并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人可凭积分向居住地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或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目标。2016年3月,我省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获得通过,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并对持证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

  新版宁波“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一大亮点是,积分应用范围包括两类: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积分落户。

  其中,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根据本地区公共财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实际,优先将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提供高中段教育、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公共服务和便利。

  而积分落户仅适用于城区,即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按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持证人,达到居住地规定落户分值的,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各区在年度积分落户指标内,按积分从高到低办理落户手续。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有哪些参考指标?

  记者了解到,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指用人单位、居住地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扣分(冻结)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每个项目分设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

  按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受理实施细则,设立受理服务窗口,建立网上服务平台,确定专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综合服务平台已在镇海区试点,下步拟在全市推开。同时,要求各地将积分指标体系、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积分落户的具体内容与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记者成良田


编辑: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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