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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方案
2017年03月13日 15:09 来源: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及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会议精神,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全面实现“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目标。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一加强三整治”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提水平、强支撑、重管控的工作思路,健全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水平,着力完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实施和管控机制,强化小城镇特色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有效解决小城镇生产生活设施供给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过程中,完善规划管控,狠抓规划落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努力使全市列入本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所有乡镇(含独立于城区的街道,下同)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共秩序显著改观、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地域特色更加鲜明、乡风民风更加文明,使统筹城乡发展、美丽集镇建设成果惠泽全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1.推进整治规划编制。以乡镇为编制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详见附件)的要求,充分结合乡镇实际,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应遵循法定城乡规划,强化多规融合,统筹“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治危拆违”等专项行动规划。规划成果应明确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项目库,安排规划实施时序,并应包括环境卫生、市政管道、公用厕所、停车场所、园林绿化、公共照明、沿街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农贸市场等相关综合整治内容。各乡镇应积极发挥编制主体作用,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全力配合强化技术指导工作,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切实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实施整治项目的依据,检验整治成果的标准。

  2.提升项目设计水平。积极推进乡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详细设计覆盖工作。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下,提升小城镇主要入口、主要街道、步行街巷、街头广场、公共建筑、滨水空间、公园绿地等重点整治项目的设计水平,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注重串联整合各类特色空间,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

  3.彰显乡镇特色文化。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按照乡镇不同的山水自然景观及地域文化特色,对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作出更全面、更系统的控制和引导,把彰显小城镇人文特色的要求,贯穿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在延续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应结合当前技术水平与百姓需求,创造历史文化与时代特征和谐共融的宁波小城镇特色文化,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风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二)加强技术服务指导

  1.细化技术导则编制。在《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集镇建设)技术导则》的整体框架下,针对不同乡镇的区位特点、建设现状、发展要求及风貌特色,围绕整治行动“一加强三整治”四方面18项具体任务,结合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及宁波市美丽集镇建设的特殊要求,细化制定《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对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及后续具体整治项目的深化设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2.强化规划实施指导。成立市级专家及技术服务团队,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做好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并深度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规划编制、审查把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确保整治工作不走样、有实效。在省“百院千镇”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设计单位推介工作,强化设计单位与乡镇的工作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规划设计服务。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加强规划内容管控。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的要求,在集中审查、验收时对规划的内容及深度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编制内容深度符合要求。健全市、县两级分层管控体系,宁波市级层面应强化对重点乡镇整治规划的编制成果管控力度,各县市(指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及奉化区,下同)应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辖区内各乡镇整治规划的编制成果管控力度。

  2.构建综合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实施的各个阶段,发挥管理部门、专家、规划设计单位、公众的作用,做好规划编制,开展设计评审,加强规划监督,推动多规衔接。多方协作,合力推动整治规划与整治项目详细设计的编制工作,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3.完善建设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方案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规划设计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加强规划设计监督检查,健全规划设计审批后“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四、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

  为强化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引领专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成立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构成如下:

  1.组长:宁波市规划局局长

  2.副组长:宁波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宁波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

  3.成员:宁波市规划局、住建委、公安局、经信委、交通委、卫计委、城管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各区、管委会规划分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服务整治规划编制项目推进,配合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规划编制推进事项,研究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至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审查、督查考核、信息宣传、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等日常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优化服务,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月度工作简报等长效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专家技术小组

  为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技术指导及成果审查工作,成立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专家技术小组名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委另行制定,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宁波市区内各乡镇及外围重点乡镇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行编制成果审查。

  各县市可参照上述形式组织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也可采用其他适当形式,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行编制成果审查。

  五、规划编制

  (一)编制内容

  各乡镇应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应在强化乡镇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治行动的整体目标与策略,谋划整治项目的总体布局,明确推动“三整治”行动的规划措施,建立整治规划的项目库,并结合乡镇实际做好特色提升规划等内容。

  (二)编审职责

  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要求,以乡镇为编制主体,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对编制与审批职责进行细分,在保障全市所有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强化市级层面对重点乡镇编制与审批的管控力度。具体职责如下:

  1.宁波市区绕城高速内的乡镇(11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市规划局参与编制的全过程,联合各乡镇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规划编制成果由市规划局本级行政机关组织会审,并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审议。

  2.宁波市区绕城高速外的乡镇(25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市规划局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规划编制成果由各区、管委会规划分局组织会审,并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审议。

  3.各县市卫星城(6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市规划局及所在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规划成果由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会审,并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审议。

  4.各县市其他乡镇(70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市规划局做好对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规划成果由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相应形式组织审查。

  乡镇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件《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

  (三)编制要求

  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以《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为指导,依据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城乡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治危拆违”等专项行动内容,并认真分析当地自然、人文禀赋,产业特点,充分挖掘当地特色,体现一镇一品的小城镇发展策略。

  (四)规划委托

  1.各乡镇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乡村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设计工作。

  2.本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提高编制质量,提升编制效率,建议各地简化委托程序。

  (五)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所有乡镇应即刻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要求,分类推进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至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总体框架”及“三整治规划”有关内容的编制工作。

  2.至2017年3月底之前,基本完成“特色提升规划”有关内容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内容详见附件《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各乡镇可结合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整治内容的编制时序与进行适当调整。

  六、规划实施

  各乡镇应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第三部分“重点整治项目详细设计”的指引,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推动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深化设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具体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水平,强化项目的可操作性。各地应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与批后管理机制,大力加强乡镇规划建设服务与管理力量配备,强化具体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综合服务与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按规划实施到位。

  注:《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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