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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17年03月13日 15:09 来源: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治理小城镇“车乱开”现象,切实解决小城镇道路交通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小城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城镇“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实现全市112个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建成区内主干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十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有交通信号灯、停车线、人行横道线齐全的交叉路口,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二)有中央隔离护栏或施划有黄色双实线的路段,机动车逆向行驶;

  (三)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车辆违法载人;

  (五)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无证驾驶机动车;

  (七)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八)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

  (九)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建成区内主干道路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十)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自2016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底,做到“气势足、推动广”。各地要对小城镇“车乱开”现象进行认真调研,全面梳理分析人、车、路、设施配套等情况,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行动声势,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小城镇“车乱开”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和配合意识。要选树一批示范样板作为试点先行,通过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深入推进整治行动。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确定辖区内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作为示范先行,并报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四组(“车乱开”治理组)。

  (二)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做到“基础实、队伍强”。各地要在管理力量上力争实现“一乡镇(街道)一队伍”,集中人力,组建“车乱开”专项整治队伍,并明确职责和治理任务。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安全设施,通过“传统+科技”管理,确保40个首批达标创建小城镇完成“车乱开”治理达标任务。

  (三)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做到“措施严,管理优”。各地要以“车乱开”整治行动为契机,始终保持严管严治态势,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探索乡镇(街道)道路交通管理新模式,优化管理措施,确保第二批50个小城镇完成“车乱开”治理达标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做到“机制全,成效好”。各地要不断完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基本消除小城镇“车乱开”交通违法,确保全市112个列入整治的小城镇完成“车乱开”治理达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整治规划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小城镇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中统一规划、设计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视频监控、停车区域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各类交通设施建设,夯实小城镇道路交通基础。对未设立公安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顺应小城镇发展形势,加强公安交警中队规划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二)严查道路交通违法。积极组织开展“车乱开”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始终保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高压态势,突出早晚高峰、赶集等重点时段和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商业街、农贸市场周边主干道路等重点路段,严厉查处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杜绝粗暴执法,做到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

  (三)强化科技创新手段。合理规划视频监控建设方案,特别是在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商业街、农贸市场周边等“车乱开”现象严重的主干道路上加大视频监控建设和设备运行维护力度,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管理效能。充分运用“电子警察”进行违法抓拍,使用更多科技手段推进治理工作。积极借助社会智力资源和大专学院技术力量等,通过组建专门专家队伍,对小城镇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行破题攻坚,及时找准症结,寻求治理良策。

  (四)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大力宣传“车乱开”整治行动有关情况,通过标牌宣传、入户宣传、墙体美化宣传等形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车乱开”整治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要按照“六个一”(即:一张规划建设蓝图、一个领导组织体系、一个专门整治队伍、一支专家破题团队、一套具体实施方案、一批先行示范样板)要求,“甩开膀子,大干三年”,全力确保小城镇“车乱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落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从政府层面组建“车乱开”整治行动组织架构,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小城镇“车乱开”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管,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属地“车乱开”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建成区和主干道范围,制定“车乱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到“一乡镇(街道)一方案”。要组织宣传、规划、建设、交通、农业、城管、财政和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城镇(街道)交通专项规划建设,切实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的施建设力度。小城镇“车乱开”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在消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还涉及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集市、摊位占道经营,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源头性问题,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打好“车乱开”专项整治行动的“组合拳”。

  (二)加强保障,长效管理。各地要在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建立“车乱开”专项整治队伍,负责“车乱开”整治以及日常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做好队伍的人员配置、资金支持、办公场所等保障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投入小城镇“车乱开”整治行动,明确责任民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要实行交警驻点。

  (三)总结推广,及时上报。小城镇“车乱开”专项整治行动是城市治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粘合剂”,是新形势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补充、新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样板建设,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信息报送,12月底前将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小城镇“车乱开”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一乡镇(街道)一方案”报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四组(“车乱开”治理组)。联系人:严宏峰,联系电话:13967802228,传真:87856088。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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