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房产 正文

宁波去年12月31日前购房契税补贴 延长到6月底前
2017年02月18日 11:16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徐文燕

  宁波出台的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让多少人受益?昨天来自宁波市财税局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7月至2016年年底政策实施的一年半内,我市共有16万市民申请契税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4.68亿元。

  为保证购房户公平享受补贴政策,昨天,宁波市财税局称,如果市民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商品房交房结算发票或二手房产权登记受理,但是尚未办理契税购房补贴,那也不用特别着急,最晚在今年6月30日前,都可以补办手续申领购房补贴。

  财税部门介绍说,按照原先的规定,符合可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购房补贴办理期限为交房结算发票开具或产权登记受理的半年内办理。绝大部分符合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在原规定的半年期限内办理了补贴申领手续。但是,考虑到仍有少数购房户,因外出求学、生病住院、出差出国、质量纠纷等原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贴手续。再加上,2016年年底购房补贴政策到期前,财税办理大厅出现房产交易量大、排队拥堵等情况,同时,因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金三”税务征管系统切换纳税暂停,也导致有的购房人未能及时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因此,为保证公平,对这部分购房户特别延长了购房补贴办理期限。

  需要提醒的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即购买期房)、在2017年以后开具交房结算发票的购房户,其购房补贴继续按原规定期限,即在交房结算发票开具的半年内申请办理。

  此外,因行政区划调整,原鄞州区购房户,若在201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继续向鄞州区财政局设在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若在2017年以后缴纳契税的,纳税在鄞州区地税局的,向鄞州区财政局申请办理;纳税在海曙区地税局的,向海曙区财政局设在该区地税局的窗口办理(地点在集士港镇)。


编辑:邵巧宏
 

 
 
相关新闻:
 

  • 再看一眼“大块头” 再见了!宁波12路公交车
  • 慈溪首家电商学院在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成立
  • 宁波小城镇蝶变回头看①丨这些美景步道你走过几条?
  • 在家门口享文化盛宴!慈溪大剧院首演请来中国爱乐乐团
  • 把国际大事改编成童话故事 宁诺女生打造火爆“牛油果”
  • 中山公园玉兰盛放 洁白如雪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