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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太危险:米饭从天而降把孩子头砸了个包
2017年02月10日 14:08 来源:鄞州新闻网   记者 赖婧 通讯员 建君

  近日,家住金色水岸小区的李润华带着孩子在小区里散步,忽然一团米饭从天而降,把孩子的头砸了个包。“不知道是哪户人家扔的,只知道是哪幢楼。”李润华无奈地表示,自己曾和物业人员到该幢楼挨家挨户查问,但没有一户承认,只得作罢。

  “高空抛物太危险了,很容易误伤行人,不被砸伤也会被吓着。”李润华说。

  “小区经常会落下一些废纸、塑料瓶、烟头等物,有的高层业主还在阳台上种花,这些花盆也是高风险物体,随时可能坠落。”金色水岸物业经理李虎说,为消除安全隐患,小区物业加强了巡查力度,开展过不少安全宣传活动,但高空抛物现象仍时有发生。

  “高空抛物就像高空炸弹,东西虽小,危害却大。”在鄞州中学教物理的陈老师说,根据科学测算,一枚30克鸡蛋从4楼抛下,会砸得人红肿起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30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

  既然高空抛物危害这么大,为何总有人置他人安全于不顾?

  绿城物业相关负责人李娜表示,有的小区垃圾收集系统不完善,有人为了图方便,就将垃圾直接从窗户扔下,不过这不是根本原因。

  “归根结底,就是生活习惯不文明。”金色水岸住户龚袭认为,“一些住户,可能将以前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带到高层住宅,还有的是孩子不懂事而为之,需要家长的劝导。”

  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仕法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住户,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连坐”担责。同时,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在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高空地带虽然不像公园、公共设施一样,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可它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样具有公共性。在不少居民看来,要保障居民安全,不仅要从大处追责,更需加强小处监管。

  “期待政府建立完善的区域监控和社会监督机制,并制定具体的处罚细则。”龚袭说。

  有的居民则建议安装摄像头、成立专门治理高空抛物的志愿者队伍等遏制不文明行为,通过大家群策群力、群防共治,还城市上空一片洁净,为楼下行人留一分安全。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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