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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离婚期遭妻骚扰? 慈溪发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01月16日 11:01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邹洪珊 通讯员 路余 张熠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月16日讯(记者邹洪珊 通讯员路余 张熠)闹离婚期间不堪妻子骚扰,市民陈先生(化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妻子“靠近自己和家人”。今天,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支持了陈先生的要求。据悉,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期间不堪妻子骚扰,丈夫申请保护令

  陈先生和妻子俞某(化名)的婚姻维持了没几年便亮起了红灯。2016年11月,陈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但随后被法院判决驳回。2017年元旦假期间,余某连着3天下午来到陈先生的工作场所,双方屡次发生争执。陈先生报警求助,3次纠纷均由民警将俞某劝离。

  担心妻子之后会继续前来扰乱自己的生活,陈先生于是在1月4日向市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视频资料及报警证明。据陈先生诉称,俞某此前曾纠集其父母前来陈先生家中,在小孩面前打、咬陈父、陈母,还将陈父推下楼梯,造成他骨裂、头晕等。

  承办法官在接到陈先生的申请后,立即按法定程序对该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今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俞某对申请人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俞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有效。另外,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还积极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等救助管理机构。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果很严重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家庭关系中,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那么,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会有什么后果?据悉,视情节轻重,可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在遭遇家暴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居(村)委、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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