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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自燃 慈溪一4S店因"举证不能"被判赔18万
2017年01月11日 14:18 来源:现代金报   记者 朱琳 通讯员 路余 张熠

  花30多万元购买的车,好端端停放在停车场,突然发生了自燃。才买了3年啊,慈溪的林女士(化姓)心疼不已。

  更让林女士心焦的是,损失的18万余元该由谁来赔付?三年后,慈溪法院的判决解决了这个疑问。

  买了三年的奥迪车“无故”自燃

  2010年7月,林女士在慈溪一家汽车4S店,花34万余元购置了一辆奥迪牌轿车。购车后,车辆在4S店保养和维修记录均正常。

  2013年8月24日,林女士将奥迪车停放在停车场。当天上午8点,这辆买来才不过3年的轿车突然起火燃烧。火随后被扑灭,但车子已被严重烧损。

  8月30日,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起火点为奥迪车车头,起火原因可排除遗留火种和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和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因为才买了3年啊,我没有提前上‘自燃险’。”林女士认为,既然车子可能是因电气线路故障和自燃引起火灾,自己又按时去4S店进行保养和维修,那么是不是车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4S店有没有必要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女士和4S店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一个结果。

  经评估,林女士的车辆在2013年8月23日的市场价值与自燃后目前的残余价值之差达到了18万余元……

  2015年,林女士因产品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S店赔偿奥迪车的损失。

  4S店因“举证不能”赔18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4S店认为,一来,自燃并未造成汽车以外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所以应定为产品质量纠纷;二来,由于林女士曾多次将涉案车辆移往不同地区,所以应对零部件丢失而无法确认起火原因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得知,4S店并没能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涉案车辆并不存在缺陷。而林女士则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事发后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针对这些争议点,慈溪法院认为:

  1、4S店作为专业汽车经销商,有责任及时向生产厂商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积极处理善后事宜。烧毁的奥迪车也长期停放于4S店,其间车辆的移动是林女士由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而采取的维权行为。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也未及时启动鉴定程序,车辆零部件的丢失导致鉴定不能的结果存在多种可能,不能让林女士对此承担责任。

  2、林女士已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间、地点和状态以及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履行了自己相应的举证责任,所以在林女士正常保养、使用且不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下,车辆处于停放状态时发生自燃,应推定4S店销售给林女士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而4S店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起火不属于车辆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16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S店赔偿林女士经济损失18万余元,并负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鉴定费、评估费等。

  但4S店对结果不满,随即向宁波市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隔3年有余,林女士也终于拿到了期待已久的赔偿款。


编辑: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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