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无业男子自称是某电器公司老板,用手机微信“摇”到附近女性主动加好友聊天。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先后“钓”到两名女性,不仅约至宾馆见面,还以帮人买单为由共骗得7000元。
12月1日,慈溪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件。今年7月初,慈溪庵东30岁出头的女子丽丽(化名)的微信里,出现一个自称余姚泗门某电器公司老板秦某的陌生男子主动申请添加其为好友。成为微信好友后,该男子经常主动找丽丽聊天,称自己老婆现在人在外地,想和她做朋友。
就这样,两人在网上聊了两个星期左右,男子约丽丽当月16日下午4点在周巷某商务酒店见面。当天在酒店碰面后,两人到周巷周塘路上的一大排档吃晚饭,丽丽还叫了自己的两个小姐妹一起去。
“我身上只有1万块钱,但朋友叫我去香苑大酒店买单,我怕钱不够,能不能借我4000块钱?”饭后,男子提出借点钱急用,当时丽丽身上也没有多少现金,她就向一起去吃饭的小姐妹借了4000元钱给男子。
当天晚上,丽丽先回了酒店房间,到了9点多,男子也回到酒店。两人一起过了一夜后,第二天各自离开。之后,丽丽想问男子还钱的事,但男子称自己出车祸撞死了人,自己也受伤正在住院治疗。
“虽然他在微信上还是在跟我联系,但一直回避还钱的问题,也不允许我打他电话。”丽丽越想越觉得奇怪,便去泗门那家电器公司打听——确实有秦某这个人,但并不是公司老板,而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发现真正的秦某的外貌跟自己见的人根本对不上后,丽丽赶紧去派出所报警。
经查,男子的真名是姚某,45岁,余姚人,独身,无业。除了丽丽之外,他还用“如出一辙”的方法,从另一余姚女子芳芳(化名)处骗得3000元。
“因为眼睛有二级残疾,平时靠补贴和低保等过日子。”姚某交代,“我通过在网上联系女人,一方面都不会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只要微信拉黑她们就找不到我;另一方面,因为一夜情的关系,她们碍于面子,为了这点钱应该也不会来追究,所以就去骗她们钱了。”
案发后,姚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最终,姚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