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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罚联动做实最后一米 鄞州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2019-04-25 10:24:10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朱东 包静琴 记者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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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2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朱东 包静琴 记者 王凯艺)近日,鄞州某企业在未进行垃圾分类的情况下,擅自把鄞州区海创家园中海国际社区二期5幢旁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其他垃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最终依法被罚款700元;两家物业公司因为在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双双收到了万元罚单……今年来,鄞州已有27家单位或个人收到相应的罚单。随着《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及《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出台,鄞州区的垃圾分类进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强制时代”。

“今年将推动全区垃圾分类水平整体上台阶,实现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面80%以上,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区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个目标要实现,很大程度上是在考验综合行政执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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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鄞州将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准绳,强化执法部门的业务能力和信息互通,落实管罚联动机制,将激励和引导结合起来,将管理和执法结合起来,加强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包括严查一批垃圾分类典型违法行为,严控“混投、混集、混运”,要求物业企业和厨余垃圾收运单位签订《规范收运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混收、混集、混运行为进行媒体曝光、行业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执法,予以处罚,做实分类“最后一米”。

同时,建立和完善垃圾直运模式,淘汰人力三轮车,升级为新型环保车辆,增加收运作业频次,减少生活垃圾停留时间。开展“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试点工作,创建具有鄞州特色的“全品类、全区域、一体化+公共服务”的绿色智慧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根本上还是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还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鄞州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处罚有没有效果、执法有没有足够人力、执法标准能否统一等这些后续工作,比立法本身难度更高,甚至也可以说更重要。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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