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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象山入选首批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2019-03-18 10:06:03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陈晓众

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全省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考核结果出炉,我市获得“优秀”,考核成绩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宁海县和象山县被评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率先在全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各类老旧车辆,加快船舶岸电装置建设,淘汰和整治“低散乱”“散乱污”企业,治理扬尘和农业面源污染,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

今年,根据规定,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自查自评和审核评价工作。最后,经省政府同意,16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其中就包括我市的象山和宁海。

记者了解到,获评县级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必须达到相关条件。比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获评的县级城市当年发生的重大大气事件次数为0;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未发生。同时,涉气环境问题未被中央媒体曝光,被省级媒体曝光累计2次(含)以下。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郑玉芳表示,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废气、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县级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将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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