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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船主 被行政拘留5天
2018-08-13 09:58:06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何峰

  8月12日,象山县石浦镇一船主张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因为在台风警报未解除时擅自出海,被公安部门处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悉,这是象山首次对拒不执行政府避险指令者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东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象山有1379艘桁杆拖虾、刺网、笼壶、灯光围(敷)网类渔船解禁,可以出海作业,但开捕日遇上了今年第12号台风“云雀”。

  根据《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象山县防指于7月31日17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严禁渔船出海生产。8月2日,象山将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持续至8月3日10时40分才解除。8月3日凌晨2时,浙象渔31067船船主张某某拒不服从在港避风指令,冒险出海。象山县海洋渔业部门和石浦镇政府发现后,动员多方力量劝返,但张某某拒不归港,直到8月9日才返回石浦港。

  “船上共有船员9人,我以为海上风浪不会太大,就想抢第一网海鲜。”8月12日下午,张某某到石浦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询问中,他对民警说,“云雀”影响期间,多次接到渔船在港避风、禁止出海的短信提醒及口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想着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没想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心里特别后悔。”张某某说。

  海洋与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收到海上风险预警后要及时返航,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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