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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公检法部门发布通告:联合打击拒执行为
2018-08-07 18:29:37 来源: 甬派客户端 通讯员 郑珊珊

  8月7日上午,宁海县人民法院联合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宁海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联合通告》,对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妨害执行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通告》明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宁海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

  《通告》强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严格实行“七个一律”,即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不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报告财产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规避执行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一律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担保财产;或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或将得到的房屋或厂房拆迁费、土地补偿费或者其他来源的财物随意处分、隐匿、转移至他人名下等10种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同时,《通告》确立了以人民法院移送涉罪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审判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新机制,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合力,实现了公、检、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有机衔接。

  此外,《通告》还表示,涉嫌犯罪的人员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投案自首并履行完毕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们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乃至人身自由的代价。”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会结束后,联合通告将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汽车站、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届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支持配合政法机关工作,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以及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执行合力。”

  近年来,宁海法院不断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今年已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7件,已进入审理程序的2件,其中1件将于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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