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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新规第一天,10000多人未戴头盔被查
2019-07-02 09:11:5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丹静 通讯员 周瑾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7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丹静 通讯员 周瑾)7月1日,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日上午,公安交警部门在宁波全大市范围内开展检查,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群众当场给予处罚,从早上7点半到下午3点,全市交警共现场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9611起;此外,电子警察共抓拍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8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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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上午早高峰时期,记者来到宁波江厦桥东、三市岗、槐树路口等检查点时,看到,大部分骑电动自行车的群众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一些没有佩戴的。

上午8:10,周女士骑着“小遛”共享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培训班。经过江厦桥东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为什么要拦我?”周女士不解。“这位女士,你骑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且你也没有给你的孩子戴头盔。请你出示一下身份证。”周女士说因为孩子上课快迟到了,加上培训班离家也不算远,就打算用“小遛”共享电动自行车把孩子送过去,但是因为自己安全意识不高,忽略了戴头盔这件事。

这些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群众被当场开具罚单,处以罚款。根据《条例》第36条,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安全头盔的第1次和第2次处以20元罚款,第3次开始处以50元罚款。

“自去年11月份开始劝导以来,宁波市民佩戴安全头盔的人数已大幅度增加,但仍有部分群众不清楚,抱着侥幸心理,”现场交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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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厦桥东检查点,现场还为未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提供了企业捐助的爱心头盔,并劝导他们今后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记者注意到,现场检查中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群众中,80%是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群众。针对这一情况宁波交警相关负责人现场对“小遛共享”城市运营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他们尽快给市场上投放的车辆配齐、补齐安全头盔。“小遛共享” 城市运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在市场上投放了15000余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已经给其中的11000余辆配备过安全头盔,“但是丢失的也挺多。”同时,交警部门也建议要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尽量借用有配备安全头盔的车辆,如果没有也请自带安全头盔。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还是会一视同仁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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