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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立法“东风”,力促垃圾分类常态化
2019-02-14 14:57:53 来源: 宁波日报

  【核心提示】

  垃圾分类既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小事,也是城乡社会治理的大事。作为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垃圾分类关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水平,亟待通过地方立法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将在这次市两会上提请审议表决,这意味着,宁波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的日子指日可待。

  【人物名片】

  章波 市人大代表、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红梅 市政协委员、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研究员

  周玉娟 市政协委员、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垃圾分类,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样,也只有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使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我们赢得“垃圾革命”、破解“垃圾围城”困局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代表委员们认为,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势在必行。但是从实际工作推进情况看,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有了,知晓度高了,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这一工作认识不足、参与不够、相关知识缺乏。

  “现在小区、单位都要求垃圾分类,可怎么分依然是个问题。”周玉娟委员举例说,单位里现在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个垃圾桶,垃圾该如何正确投放却让很多人犯难,“比如办公室里吃了点心、喝了牛奶,却搞不清点心包装袋或是牛奶盒该扔进哪个垃圾桶。”对此,她建议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宣传,可以针对不同场合产生的主要垃圾,在垃圾桶上作分类投放指导,“单位里办公用品垃圾最多,那就围绕办公室垃圾类别在两个垃圾桶上作出明示,指导正确投放。也可以编制一些投放信息,集成到一张二维码上,让大家通过扫码对号入座、投放垃圾”。

  “推动垃圾分类常态化,一要宣传,二要监督。”在章波代表看来,两者缺一不可,特别是垃圾分类立法在即,更要借势借力,体现垃圾分类的强制性。“我认为,垃圾分类变市民‘要我分’到‘我要分’,一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教育抓起,普及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意义和常识,二要有措施监管市民投放的质量。”他建议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开袋检查这项工作,“在有效开袋监管前提下,结合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到有赏有罚,工作就好做了”。

  赵红梅委员支的招则是充分利用熟人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她说,互联网时代,志趣相投或者亲近的人会组成不同的“群”或“圈”,要善于借助这些“群”或“圈”宣传、推动垃圾分类。她建议相关部门多设计一些有奖励的活动,要借助“群员”的推荐去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好朋友宣传发动,大家比比谁做得对做得好,优秀的还有奖励,这样应该会有更好的宣传效果和推动作用”。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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