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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黄金去买卖 5人被判刑
2018-10-15 16:17:13 来源: 宁波日报

  开着高档轿车,专门瞄准高档小区溜门入内,接着攀爬阳台入户盗取黄金饰物,事后与“买家”约定时间、地点……日前,宁海检察院对一起甬版“黄金交易案”提起公诉,董某等5人被判刑。

  董某因赌博欠下高额债务,为填补漏洞,董某动起了歪念。去年12月11日,他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轿车至宁海某高档小区,并尾随住户溜入小区。四处观望一番后,他发现一名住户家的窗户大开,于是便爬楼梯上去并从阳台窗户顺利入室。进入房间后,董某发现家中没有人,就壮着胆子翻箱倒柜,找钥匙打开保险箱,盗走3000元及金项链、金手镯等贵重首饰若干。

  12月19日,董某驾车至宁波市区,以同样方式从陈某家中盗得多件黄金饰物及其他贵重物品。当天,他经电话联系,约定将盗得的金器销售给黄某甲。黄某甲明知这些金器系犯罪所得仍同意收购,并把“好消息”告诉了黄某乙,一起商量筹钱。黄某乙连夜驾车从湖南长沙接黄某甲到其苏州经营的打金店。20日一早,黄某乙单独驾车到昆山向做黄金生意的老板张某借55万元,并承诺到时将收购的黄金转卖给他。筹集到70万余元后,黄某乙接上黄某甲,并让其表弟沈某帮忙开车直奔宁波。

  赶到奉化某酒店后,为防止黑吃黑,黄某甲决定单独一人住在酒店,黄某乙和沈某则拿着现金住在旁边的小旅馆。21日早上,董某背着一袋金器如约而至,黄某甲验完货马上通知黄某乙送钱过来。金器重2640余克,总交易价格为63.3万余元,双方各自清点了金器和钞票后立即离开现场。黄某甲等三人随即赶回昆山,将金器以70.9万余元的价格销赃给张某。

  据悉,2017年12月11日至29日,董某以相同的方式4次入室盗取金条、金项链、金手镯及其他贵重物品计113万余元,其中进行交易的金器2640余克,价值79万余元。

  经宁海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宁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黄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董某实施的四起盗窃案,存在共同特点,比如盗窃时间是中午、被盗住户窗户均未上锁、保险箱钥匙存放家中等。”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且保险箱钥匙与保险箱最好不要存放在同一房间,另外切莫因为是白天就放松了对家里财物保管的警惕性。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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