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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舅舅养老,舅舅的遗产给我,错了吗?”
2018-07-05 16:19:47 来源: 宁波晚报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曹晓芳

  严勇杰 绘

  “舅舅是孤寡老人,我给舅舅养老,舅舅的遗产给我,错了吗?”镇海的秦荣(化名)第一次和镇海司法局的调解员沟通时,愤懑且不解。

  为了继承舅舅在村里的木屋,秦荣“奔波”了几年。近日,这一切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外甥觉得继承舅舅的房子理所当然

  秦荣的舅舅老张(化名)是一位孤寡老人,除了秦荣就没有其他亲戚,一直独居位于村中的三间木屋里。老张晚年多病,一直是秦荣在照顾。老张当时承诺秦荣,自己名下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三间木屋以后就留给他。1999年舅舅病故后,后事全由秦荣操办。这三间木屋也一直由秦荣使用并维护。到了2012年底,老张木屋所在村开始旧房拆迁。秦荣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能享受三间木屋的拆迁补偿。

  没想到这时候却遇到了想象不到的麻烦:房子在老张名下,老张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书面文字说明将房子赠送给外甥秦荣,秦荣又不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拆迁协议便不能由秦荣代为签署。更令秦荣始料未及的是,这时候有一个叫潘伟的人拿着一份“房屋交易协议”找到了拆迁办。潘伟说,老张生前已经将房子中的两间卖给了他,现在的拆迁协议应由他来签,拆迁补偿也应该是他的。

  秦荣与潘伟两人甚至分别向信访部门提出要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的申请。由于原房主老张已故,很多关键证据得不到印证,房屋所有权牵涉到了继承问题和房屋拆迁相关政策,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信访部门也一直给不了答复。

  调解:外甥分得六成拆迁款

  案件纠结了数年,受信访部门委托,由木屋所在村调委会和街道调委会联合调解。调解员们通过多次走访,逐渐厘清了各种线索。

  由于张某生前无妻无子,父母和姐妹也已离世,唯一在世的旁系亲戚只有外甥秦荣。由于外甥不属于直系亲属,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在没有书面遗嘱的情况下,秦荣没有遗产继承权。

  而潘伟方面,老张当年确实曾卖房给潘伟,也有见证人。在上世纪90年代,老张以2000元的总价把三间木屋中的两间卖给了潘伟,面积在63平方米左右。因为潘伟是外地人,农村小产权房无法交易。后来潘伟又去了外地工作,老张也一直居住于此,这个事情就搁置了二十来年。这次听说老木屋拆迁了,潘伟觉得自己手上的房屋交易合同是依据,他能享受到拆迁补偿款。

  调解员说,通过与法官的沟通得知,虽然在法律上不允许农村小产权私下交易,但一旦交易事实成立,遇到拆迁争议双方打官司,最后的判决中卖房人和买房人的拆迁补偿款一般都是四六分、三七分。如果买房人也是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甚至可以达到二八分。也就是说实际利益向事实交易的买房人倾斜。

  基于此,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要求他们心平气和把问题处理好。调解员提出货币安置的方案,经过几轮协商,得到双方一致认可。经过调委会多次调解和村委会同拆迁办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老张的房子由村委会代为处置,村委会签订该房屋“货币安置”的拆迁协议;考虑到潘伟只有2/3房屋的交易合同和买房人能得到60%安置款的司法实践,潘伟分到整体货币安置款的40%;考虑到秦荣作为非法定义务赡养人却尽到了赡养义务,秦荣分到整体货币安置款的60%。

  ■提醒

  自然继承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

  “在潘伟未出现之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秦荣继承舅舅的遗产理所当然。他们觉得在没有亲子嗣的情况下,遗产给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天经地义,毕竟这些晚辈和自己同一血脉,更何况秦荣实实在在照顾了张某并且操办了他的后事。”调解员说,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自然继承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也就是配偶、子女和亲兄弟姐妹。

  调解员提醒大家,一旦家里有此类情况,不可只有口头说明,必须要有文字遗嘱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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