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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深度解读:宁波海事法院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
2019-10-10 12:10:1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甬海法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0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甬海法)“今年宁波海事法院在象山办了两件大事,起草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规范文本,海事诉讼服务入驻象山县渔业海事调处中心和综治服务中心,在推动基层矛盾就地化解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一次座谈会上,象山县石浦镇常务副镇长沈泳波如是说。

浙江象山港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象山县共有2000多艘渔船,在船上务工的渔民多达3万余人,当地涉海涉渔纠纷数量多,一定程度上对基层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压力。近5年,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象山地区涉海涉渔纠纷1502件,到象山渔区调查、调解、执行,对于宁波海事法院的法官们来说是常事。2018年以来,为积极响应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应对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宁波海事法院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出台《关于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浙江样板的实施意见》,按照“涉海涉渔矛盾就地化解在渔区”的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诉源治理”,打通服务渔区群众“最后一公里”,为推动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探索司法服务新模式

助力源头预防纠纷

2019年2月,诉源治理被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所吸纳,明确列为今后5年人民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2000多年前,《黄帝内经》中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言即医术高明者源头预防为先。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首先要从源头抓起。

近年来,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发现,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之间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争议突出。为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该院建议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引导渔船船东和船员签订书面合同,并牵头起草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条款。根据当地政府和渔业部门的请求,7月下旬、9月初,宁波海事法院在两批开渔节前均组织法官到象山推广《渔船船员劳务合同》标准格式,以此推动船员劳务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帮助渔区促进船员劳务合同、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等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

“浙象渔30043”船员丁某是首批签订合同的船员之一。他说,签订合同后,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了,对生产纪律和风险也清楚了,感觉心里更踏实了。据悉,在宁波海事法院和象山县政府联手推动下,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在对渔船船员培训时,重点加强《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讲解培训,截至9月底,已发放合同10000余份,签订合同2000份左右。

宁波海事法院诉讼服务入驻象山县渔业海事调处中心 王舜毕 摄

开创诉调对接新局面

坚持非诉机制挺前

孔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自古以来,我国就追求和谐、和睦的良好风尚。在渔区,宁波海事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对渔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引导鼓励渔区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帮助当事人高效化解矛盾,与当地政府共建“平安渔区”。

前几年,受捕捞强度加大导致海洋资源衰竭、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象山渔区的渔业海事纠纷有所增多,复杂疑难纠纷随之增多,部分人民调解员缺乏海事海商法律知识,短板凸显。

为精准对接象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需要,提升社会调解合力,2017年8月,宁波海事法院和象山县渔业海事调处中心、象山县渔业海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此后,该院通过组织法官团队与人民调解员结对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船员劳务合同、海上人身损害等专业性纠纷的业务指导。去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还通过指派法官到渔区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平台)”,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构筑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系统。

2018年,象山海域发生了几起海难事故,宁波海事法院指派海事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调解,对纠纷当事人以案讲法、入情入理疏导情绪,为化解激烈矛盾、调解解决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年底,象山县政府发来特殊感谢信,开头就对宁波海事法院诉调对接机制予以充分肯定。

为鼓励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解纷方式,2017年9月,宁波海事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专窗,并聘用包括象山渔区老渔民、老船长等40余名“老娘舅”担任特邀调解员,精心打造“海上老娘舅”司法服务品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300件。

2019年8月初,宁波海事法院与象山县委签订文件,就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平安海区”“平安渔区”建设明确工作思路。8月7日,“宁波海事法院象山诉调服务点”和“宁波海事法院石浦诉调服务点”分别设立,此后,海事法官每周2天驻点,现场接待渔区群众,实现了涉海涉渔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展现海事审判新担当

充分履行诉讼断后职能

诉源治理,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

为强化司法审判的指引、评价作用和司法裁判本身的终局性、权威性,宁波海事法院坚持重心下移,将海事审判的触角延伸至偏远海岛渔区,先后在嵊泗、衢山、石塘、石浦等渔区设立6个海事巡回审判庭(点),为渔区群众上门审理各类涉海涉渔纠纷1300余件,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形式确认328件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考虑到现有巡回审判庭(点)尚不能完全覆盖所有海岛渔村的实际,该院还在部分渔区基层法院及其法庭设立4个远程视频室,积极推广“移动微法院”的应用,通过线上开庭、调解,为海岛渔区当事人减轻诉累。

“一个鲜活的案例胜过一沓文件”,2019年7月18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将17起海事债权确权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岱山县田涂社区村委会的大院里,通过现场办案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和司法权威。

今年年初,为总结涉船员相关案件的成因、特点,宁波海事法院编印《船员权益司法保护情况通报》白皮书,受到渔区群众热捧,首批印刷的300余册全部分发完毕后又再次加印350册。

宁波海事法院负责人表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控制诉讼增量、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宁波海事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模式,开创诉调对接新局面,展现海事审判新担当,着力推进“诉源治理”,创新打造渔区版“海上枫桥经验”,在渔区架起了和谐桥,较好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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