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9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波 通讯员 梅薇)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继今年4-5月发放第一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6月、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涨幅指数通报,宁波及时启动6月、7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据介绍,当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中任意一项条件满足时,价格补贴将启动发放。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今年6-7月宁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4.5%、6.2%,已达到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启动机制。宁波迅速响应,在全省率先启动2019年第二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6月、7月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分别为:4.5%×2×当地低保标准、6.2%×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
经民政部门统计,两月宁波共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近1462万元,惠及18万人次。
下一步,宁波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物价指数波动,一旦达到物价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