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8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丹静 通讯员 周瑾)“7月1日至31日,宁波市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50%,极大地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截至7月31日24时,《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满月”,今天(8月1日),宁波市交通警察管理局通报了《条例》实施一个月来的有关情况,目前,驾乘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已逐渐成为宁波市民的“共识”。
截至7月31日24时,宁波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41.86万起,其中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33.98万起,闯红灯4822起。非机动车守法率,特别是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明显提高。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只是盖在头上,没有扣牢头盔的安全卡扣,这样无法发挥头盔安全防护作用,”宁波市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正确使用安全头盔,而且,新一轮的非机动车专项整治也已经启动,交警部门的执法管理力度将会更强、措施会更多,尤其是针对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城郊部位、农村地区存在管理盲区、守法率低于城区等问题,警力将向这些薄弱地区延伸,全时段、全区域开展整治、加强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依托智能警务等现代技术,加快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等设备建设,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针对部分共享电动车未配备安全头盔问题,交警部门已协调相关相关企业需及时为车辆配齐安全头盔,市民朋友一旦发现没有配备头盔的共享电动车,不要租用,以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