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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货不付款转身就抵押借款 慈溪一男子被判合同诈骗罪
2019-06-12 14:57:2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6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做生意,图的就是能赚钱。可慈溪一从事灯具生产的男子邹某,却做了一笔“亏本买卖”,将合作厂家生产的全新灯具铝壳,分批以废铝的价格抵押借款,却没付给合作厂家半毛钱,反而将得来的20余万元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合同诈骗案。

2018年5月,邹某经他人介绍,与某电器配件厂经营者赵先生达成生产协议,约定邹某提供模具,赵先生生产长方形、四方形、圆形小灯等灯具铝壳产品以及相应价格、数量,并约定货款次月现金结算。到同年6月28日,赵先生共计生产长方形灯具铝壳21040只、四方形灯具铝壳44679只和圆形小灯灯具铝壳54550只,并由邹某分批运走。

邹某从赵先生处分批取得上述灯具铝壳产品后,却并未将灯具铝壳再加工后销售,而是通过向他人抵押借款等形式予以变现,所得款项2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经价格认定,上述灯具铝壳产品合计价值538637.7元。

同年6月底,一直未拿到货款的赵先生电话联系邹某催讨,邹某手机关机。同年7月2日,赵先生找到邹某追讨货款,邹某却表示无力偿还上述货款。觉得受到欺骗的赵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3日,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仍未能偿还上述货款。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赵先生。

据了解,邹某之前因打“六合彩”欠了数百万元股债。2017年底、2018年初和他人合伙开的灯具厂也没能有起色,不过半年便难以为继。于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等,邹某打起了跟自己初次合作的赵先生生产的灯具铝壳的主意。

最终,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邹某的其余违法所得469560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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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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