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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连环碰撞 沉船还赔了100万就因没做这一步
2019-06-10 15:24:24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6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汽车在马路上常有追尾现象,没想到行驶在海里的船舶也会发生连续“追尾”。而令船东周先生更难理解的是,自己船被人撞沉后,又被后面驶来船舶撞上,最后自己还得拿出100万元赔偿对方。日前,这场蹊跷而又错综复杂的三船交叉碰撞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在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终于有了结果,三方当事人当初各抱一腔怨气也被捊顺了。

2017年3月2日13时14分许,台州椒江滨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椒机1189”轮承载950吨黄沙在台州市温岭钓浜门海域与相向而行的“浙岭渔运20056”轮发生碰撞,后“浙椒机1189”轮沉没,船上三人落水后被“浙岭渔运20056”轮救起。但谁知,大约过了24分钟,一艘轮卷钢的“新方宇”不偏不倚地撞上已经沉没的“浙椒机1189”轮并随之沉没海底,船上6人弃船后在救生筏上被渔业船救起。

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浙椒机1189”轮负主要责任,“浙岭渔运20056”船负次要责任;而在第二次事故中“浙椒机1189”轮和“浙岭渔运20056”船共同负主要责任,“新方宇”轮负次要责任。

2019年02月28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以 “浙椒机1189”轮承保人名义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该事故中第一次碰撞和第二次碰撞时间间隔短,应系同一个事故。且“浙椒机1189”轮在短时间内沉没,船员难以采取避免第二次触碰的发生,要求“新方宇”轮在本次事故中至少承担60%的责任,应赔偿48万元损失的60%,即28.8万元。

2019年03月04日,“新方宇”轮船东李方国也向该院提起诉讼,认为“浙椒机1189”轮所有权人周高龙,“浙岭渔运20056”船所有权人郑君清,对沉船事故后续处理不当,导致“新方宇”轮碰撞“浙椒机1189”轮,造成其遭受经济损失3587977元,上述三被告应对碰撞事故及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3229179元。并请求就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对“浙椒机1189”轮主张享有船舶优先权。

因第一次碰撞赔偿问题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浙岭渔运20056”船负责赔偿“浙椒机1189”轮损失总数的40%。

5月7日,该院首次开庭审理,庭上诉辩三方关于船舶连续“追尾”致两船沉没引发纠纷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对于“浙椒机1189”和“新方宇”轮相互起诉案,当天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浙椒机1189”轮沉船物导致“新方宇”轮撞沉的责任认定问题,“新方宇”轮方认为“浙椒机1189”轮方沉没后未及时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已方船舶撞沉的主要原因,“浙椒机1189”轮方认为新方宇”轮方严重超载、瞭望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是造成沉船的主要原因。庭审中,诉辩双方各陈其词,针锋相对。由于案情特殊又较复杂,合议庭在征求各方同意后,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下调解。

办案法官结合海事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认为此船舶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故该事故被告方赔偿额度应该在一百万元范围内。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台州市椒江滨海航运有限公司、周高龙、郑君清同意支付李方国、常德利通海运有限公司100万元。

主审该案的台州法庭庭长史红萍提醒说:船舶发生沉没事故后,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还要通过高频等有效通讯设施向过往船只发布沉船信息。不然,像这种情况,赔了夫人又折兵,真是有冤说不出啊。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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