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城事热点 > 城市快报  正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可申报了 截至本月25日
2019-05-07 16:06:39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任社 记者 段琼蕾


表四_副本.jpg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5月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任社 记者 段琼蕾)5月6日,记者从宁波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实际,从本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调,社保缴费基数需在5月25日之前申报。

记者特意请来了宁波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自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694元,下限下调为3539元。

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由雇主按参保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根据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

缴费基数申报有两种方式:

网上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不含奉化区),奉化区及其他四县(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查阅。

新闻链接

宁波市区2019年度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表一_副本.jpg

表二、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表二_副本.jpg

表三、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表三_副本.jpg

(本文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 周文丹
 

 
 
相关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