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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报警送医却离开现场,这也算交通肇事罪?宁海一男子获刑一年半
2019-05-06 13:27:1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关耳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5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关耳)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并报警,之后却未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便自行离开了医院,后受害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华某构成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肇事方华某,今年49岁,受害人徐某是一名年近70的老人。事情发生在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刚刚谈完一笔农产品收购生意的华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着妻子赶往家中,因雨天视线不佳,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在一处十字路口与正在过马路的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华某的妻子先后拨打了120、110报警,并与华某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然而就在到达医院后,惊慌失措的华某便自行离开了医院。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华某于次日凌晨1时许又重新回到医院向公安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几天后,受害人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人道路行驶,对前方行人疏于观察。肇事后未保护事故现场,未及时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4月2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华某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为什么及时报警并送医,随后自行离开医院,仍构成肇事后逃逸吗?

承办该案的阮法官告诉记者,此案法理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和处罚原则中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虽然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报警,然后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如有报警行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阮法官表示,除此之外,肇事逃逸还有其他几类情形:

一是肇事者肇事后找人顶替;

二是肇事后被殴打或者面临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现场,离开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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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行车安全,不要疲劳驾驶,更要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需保持理性和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将伤者就近送医,保护好现场,主动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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