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波 通讯员 梅薇)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今天下午,宁波市民政局发出公告,近日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发出“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80周岁(含)-99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仍然执行原标准,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即80周岁(含)-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新标准从2019年4月4日起执行,各区县(市)要按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宁波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人151.3万,占总人口的2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21.8万,90岁以上老年人2.9万,百岁老人3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