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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破获“套路贷”案件447起
2019-03-26 14:34:55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应伟健 杨熙瑾

  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严打“套路贷”犯罪。截至今年2月底,破获此类案件4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8名,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5个。今年,我市仍把“套路贷”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

  “套路贷”是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套路贷”伪装成民间借贷,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往往抓住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签订带有陷阱的借款合同或者空白合同。然后,通过各种“套路”,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迫使其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被‘套路’后,很快就背负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民警告诉记者,“套路贷”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套路贷”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房贷”类“套路贷”,最终目的就是强占受害人房产;二是“车贷”类“套路贷”,主要针对的是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恶意造成其“违约”;三是最常见的“现金贷”类“套路贷”。

  公安机关提醒,远离“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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