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3月2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张昊桦 方璐 徐鹏程 记者 段琼蕾)众所周知,消火栓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最近,在宁波市江北区的一处旧楼拆除现场,竟然有人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喷洒来避免尘土飞扬。
3月20日,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私开消防栓的违法行为,目前涉事当事人已被勒令修复消防栓和补缴水费,并接受了处罚。
拆楼除尘喷雾车储水不足
他擅自打开了公共消火栓
据介绍,近期槐树路区块大面积拆迁改造,有一些旧房需要进行施工拆除,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马中队加强了路段管理,并与江北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月20日上午10点多,槐树路的两幢旧楼正在进行拆除施工,现场有大型喷雾车进行抑尘作业。江北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附近有一处城市公共消火栓被人为开启。得到通知后的江北综合行政执法中马中队立即与监管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勘查,发现该城市公共消火栓侧面一处直径为65MM的管口被接上了消防水管通向某处拆房现场。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沿着水管在施工现场找到了违法当事人刘某,随即开展了现场调查询问。刘某称,为拆房工地提供抑尘服务,在拆除旧楼施工现场用高压喷水雾等方式避免尘土飞扬。当天上午10时,当喷雾车储水不足时,刘某擅自打开了城市公共消火栓,并接上消防水管取水,仅打开不到十分钟,就被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并查处。
现场整改后需要补缴水费
行为已违法还被罚1680元
刘某当场承认,他擅自开启了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并签收了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向其送达的《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意来执法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联合执法检查人员的指导下,刘某随后立即先进行了现场整改,关闭了该处城市公共消火栓,收起了取水管带等工具。江北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消火栓进行了检修,发现消火栓损坏,要求刘某修复完好,确保消火栓正常使用。
据了解,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
城管队员依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680元。
刘某收到《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后,于2月28日来到执法中队配合接受调查询问,并签字确认。他还出示了主动向自来水公司补缴水费、赔偿损失的证明发票(水费598.4元),并多次表示其之前未曾发生过类似违法行为,今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中马中队的城管队员专门打印了一份《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送给刘某学习,并现场为他讲解了部分条款,指出,其实在《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明确,像他这类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临时用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用水手续。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