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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借走7万不认 借条签名是昵称 这债还能要回来吗?
2018-11-01 09:45:48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路余 于戈


图文无涉,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1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路余 于戈)借条上借款人签的是小名,事后还不承认有这张借条,这债还能顺利要回来么?慈溪市民于秋菊之前一度被这个问题困扰,只恨自己当时怎么没多长个心眼。

借钱容易讨债难,昔日好邻居撕破脸

于秋菊(化名)和姜梅花(化名)年龄相仿,都已年过六旬,是多年的邻居。平时两人相处一直非常融洽,有些时候,于秋菊也会像跟姜梅花要好的其他亲友一样直呼其小名“小梅”。

2017年3月5日,姜梅花称急需一笔钱周转,想向于秋菊借2万元。于秋菊家经济条件还算宽裕,想着两人这么多年的好邻居,对方既然开口,借的数额也不算太大,她便爽快地答应了。

姜梅花出具了借条,最后签上了自己的小名“小梅”。于秋菊对此没太在意,觉得平时确实经常称呼她“小梅”,况且大家邻里邻舍的,也不会赖账,就也没有纠正。

同年3月17日,姜梅花又向秋菊借走3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之后的4月2日,姜梅花又一次开口说有急用,要借2万块钱,于秋菊仍旧答应了。这次,姜梅花出具了一张借条,把之前的3万元和新的2万元借款一并写了进去,借条正文里写的是“小梅”,底下签了她的真实姓名。

到了同年5月份,于秋菊需要用钱了,就想着从姜梅花那里先讨回一部分,没想到姜梅花直言没钱还。两个人为此撕破了脸,于秋菊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姜梅花归还全部7万元借款。

借条上签了小名,要债过程一波三折

第一次庭审时,姜梅花只承认在3月17日向于秋菊借过3万元钱,不认可另外2笔。“落款时间为2017年3月5日的借条里,借款人‘小梅’,签名‘小梅’非本人亲笔所签。”姜梅花说,“另外一张借条上的‘4月2号 2万圆 共计伍万圆’的字样是原告自行添加的,名字也不是本人签的。”姜梅花申请对两份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受理了鉴定申请。可是,两个月后,姜梅花改口了,承认第二张借条中的名字是本人亲笔,撤回了笔迹鉴定的申请。

第二次庭审时,案件出现了解决的转机。姜梅花承认生活中有人确实会叫她“小梅”这个小名,并在打借条时签过一次“小梅”。

于是,综合原告提供的借条、谈话笔录、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起7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

姜梅花不满一审结果,随即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经历了一审,双方都有些疲惫了,均表示接受法院主持调解。在二审阶段,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姜梅花一次性付清5.5万元,否则于秋菊有权按照8万元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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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偶有当事人签署的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的情况,比如出现同音字、方言字等习惯性称谓,给出借人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借贷关系发生时,除了规范书写借条外,还要对核实清楚双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最好是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等进行核对,以便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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