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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就可拒绝赡养?
2018-10-16 09:58:34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任芳

  严勇杰 绘

  61岁的老人把两个亲儿子告上法庭,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法庭上,亲属却大骂老人不配当爹,这是怎么回事呢?

  离婚后,他只付了3年抚养费

  冯国明(化名)是在27年前和前妻协议离婚的,两个儿子当时一个12岁,一个10岁。离婚协议约定:大儿子由冯国明抚养,小儿子由母亲抚养,双方互不相干。

  这份看起来“清清爽爽”的协议并没有落到实处。两人离婚后,两个儿子都由前妻带着回了娘家居住,冯国明则不定时支付抚养费。

  一开始,冯国明还经常去探视两个儿子,可离婚后,再去见前妻,总免不了发生争吵。渐渐地,他和儿子们的接触也越来越少。

  离婚3年后,冯国明被查出得了癌症。据他说,自己为治病花了大量的医疗费,生活入不敷出,此后就未再支付过抚养费。

  没再支付抚养费,他也渐渐和孩子断了往来,20多年几乎没有再联系。

  中风后请儿子照顾被拒

  去年,冯国明突发脑中风。因为这场中风,他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只能基本自理。

  今后生活怎么办?冯国明自然想到了两个儿子。他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小儿子,希望小儿子能照顾自己。

  小儿子的态度很明确——不同意。因为做父亲的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做儿子的也拒绝赡养。

  冯国明来到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中心指派宁波市民信法律服务所沈鹏延承办此案。沈鹏延马上与冯国明见面,详细了解案情。

  法庭上,被告亲属指责原告不配做父亲

  一番努力下,沈鹏延将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和起诉状准备停当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一、两个儿子支付原告赡养费每月2000元;二、按每年实际发生额承担原告的医疗费。

  今年夏天,象山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冯国明的两个儿子作为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

  沈鹏延向法庭提交了户籍信息及冯国明的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之间的亲生父子关系,以及冯国明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养老保险和政府补贴。

  两被告提交了一份村委会的证明予以反驳。他们辩称自己年幼时冯国明未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他们也无需履行赡养义务。

  旁听席来了许多被告的亲属。他们对冯国明的行为非常愤慨,在法庭上对他进行指责,指责的内容是冯国明当年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如今却厚颜无耻要儿子尽赡养义务。

  近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辩论及原被告陈述完最后意见后,沈鹏延和法官一起单独同两名被告进行交流。他配合法官一起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两名被告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愿意按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

  赡养老人不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

  沈鹏延说:“《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的权利。”

  他分析,本案与一般赡养纠纷不同之处在于,当初冯国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这能否成为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呢?

  冯国明的儿子拒绝赡养的想法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却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抚养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老人符合赡养的条件,作为老人的子女,就必须履行赡养老人这一义务。因此,冯国明的儿子以自己父亲没有尽到抚育义务为由而拒绝赡养老人,这一理由和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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