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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和现任曾住同一屋檐下 但为了房子,双方闹上了法院
2018-09-12 10:26:13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

  严勇杰 绘

为了张老先生生前居住的这套自建房,张先生和他的继母李大妈已经打了一年多官司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大妈的诉请,但李大妈不服,继续上诉,案子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港湾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志愿者在法官的要求下,介入此案进行调解。昨天,志愿者庞金玲告诉记者,在大家的努力下,李大妈和张先生签下了协议,最终,此案以调解结案。

前妻和现任老婆住在同一屋檐下

张老先生和前妻王阿姨很早就离婚了,村里的一套自建房,是他俩的共同财产。可因为双方各自都没有另外的住处,离婚后,张老先生和王阿姨只好还是一同住在自建房里。只不过,双方约定了一条“楚河汉界”,将房屋和院子象征性地分成两半,虽是同一个门进出,但进门后,两人就像在同一套房子里拼租的房客一样,互不干涉。

就这样过了好几年。张老先生因为生意亏损,欠了不少债,他以让儿子帮忙还债为由,把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子产权转给了儿子张先生,同时说好,房子得供他住到寿终正寝。

又过了几年,张老先生跟李大妈结了婚,李大妈也跟着搬进了这“半套”房子里。可能按照现在年轻人的想法,前任和现任同住一屋檐下,是一件难以理解和想象的事情,但当时的张老先生夫妇和王阿姨把关系理得很清楚,说白了,他们也不过是住得很近的邻居而已。

后来,张老先生得了重病卧床5年,直到离世,都是李大妈在旁无微不至地照顾。

父亲过世后,张先生很通情理,没有要求李大妈搬出去。李大妈和王阿姨两人,也依然相安无事,直到张先生决定将老房子改建。

为了这套老房子,继母将儿子告上法院

老房子要改建,对王阿姨来说是好事,但对李大妈而言,却是不妙了。

嫁给张老先生这些年,李大妈一直以为,自己住的这房子,是属于张老先生的,即便老先生只有一半产权,再怎么说,自己多少也能分到一点遗产。

当得知房子产权的真正归属之后,李大妈懵了:“我是老张的老伴,这么些年辛辛苦苦照顾他,到头来什么都没有,现在你们还要赶我走,这是什么道理?”

一开始,张先生和王阿姨也好声好气地和李大妈讲道理,但李大妈怎么都想不明白,一直嚷嚷着,“老张卧床之后是我照顾的,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房子要改建,你们说拆就拆,我没地方住,你们得负责!”

时间一长,王阿姨也受不了,怼了几句。这下,更是捅了马蜂窝,李大妈天天为了一些小事和王阿姨吵架,闹得不可开交,两人甚至还曾大打出手。

因为房子,让自己母亲受了委屈,张先生也怒了,扬言要把李大妈赶出去。最后,李大妈以遗产继承纠纷为由,一纸诉状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驳回李大妈的诉请。李大妈不服,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和志愿者调解成功

案子到了中院,办案法官先做起了双方的工作,同时,要求宁静港湾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志愿者庞金玲、韩亚琴介入调解。

“调解会上,李大妈一直哭闹,嘴里还不停地嚷着‘我不活了,我就要闹个鱼死网破’之类的话,我们只能先安慰李大妈,把她的情绪先稳定下来,再跟她详细分析。”志愿者庞金玲回忆,当时,她们跟李大妈说,房子产权明确归属于张先生和王阿姨,李大妈再胡搅蛮缠,也不可能在法理上获得支持,弄到最后,还是得从老房子里搬离。如果李大妈愿意接受调解、主动搬离,她们可以帮忙做张先生的思想工作,看看是不是可以让他适当作出一些经济补偿。

接下来,就是做张先生的工作。志愿者劝说张先生,李大妈算是他的继母,他父亲生病期间,李大妈付出的辛劳有目共睹,即便是花钱请一个护工,也没有李大妈照顾得周到细致。

退一万步讲,李大妈和王阿姨当时还住在同一屋檐下,两个老太太天天闹得不愉快,王阿姨的心情也不会好,志愿者希望张先生看在他亲生父母的份上,对李大妈稍作补偿,让李大妈拿着补偿款另找地方住。

最后,张先生也同意了这个方案。双方协调好了补偿金额后,此案以调解结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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