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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出台30条意见 为浙江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护航
2018-08-30 16:29:31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

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8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王舜毕)为服务保障浙江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宁波海事法院出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为我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30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意见》的具体内容与司法特点,并发布以审理“一带一路”与开放型经济为主体的十个涉外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浙江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宁波海事法院连续多年收结案居全国海事法院之首,加之该院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高,涉外案件也在逐年攀升。2011年1月至今,共受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047件,审结2026件,案件涉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为应对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长的态势,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了“涉外涉港澳台专窗”,建立中英双语导诉服务机制,用英语向外籍船员释法说理、解答外国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实现零语言壁垒。

为精准对接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全力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遵循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确立了以公正、规范、可预期为方向,科学定位涉“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海事海商案件连结因素,精心谋划覆盖海事审判全流程的司法规则体系,从维护主权的高度,有效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在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司法协作架框下,主动与沿线国家开展良性司法互惠互助,促进海事裁判、仲裁裁决的互相承认与执行,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海事司法保障。2011年1月至今,该院共受理并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9件,收案标的达2.2亿元。除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外,均严格依照《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并予以承认和执行,有助于树立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意见》还提出全面创建符合海事诉讼特点、与国际接轨的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探索和推进网上诉讼机制,利用“互联线+审判”开展涉外海事海商纠纷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质证、网上庭审和网上执行等工作。倡导 “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并试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资集聚先行区、国际航运枢纽港等所在地打造新型海事诉讼服务联络站点。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口岸管理、海事、港航、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通力合作,搭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成立宁波国际货运代理调解中心,鼓励并依法司法确认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上半年通过委托调解成功审结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41件。

该院副院长郑菊红介绍说,针对浙江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及“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中对海事司法提出的新需求,我院在总结以往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后制定出台了30条意见。下一步将以推进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建设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推进涉外案件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加快建设国内知名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英文门户网站,探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英文网站,推进海事司法宣传国际化,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抓专家型海事法官培育,以此办理更多精品案件,不断提升浙江海事司法在国际航运和海事法律界的话语权。

(本文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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