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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曝光8起停车场违规收费
2018-08-22 10:01:27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包凌雁 张璟璟 通讯员 陆晶晶

  市物价局近日针对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市区一些停车场遭遇乱收费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314个停车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昨天,该局公布了8起停车场违规收费案件。

  此次检查共查处8起价格违法案件。其中,未明码标价4起,所涉单位分别为:宁波市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永红家园小区停车场、宁波华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湖晴园小区停车场、宁波市斯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管理的香洲晓筑小区停车场和银珠明园小区停车场。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4起,所涉单位分别为: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鄞州区老会展中心停车场、宁波新捷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庆安会馆停车场、宁波市银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县学社区云石小区停车场、宁波龙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江花苑小区停车场。

  目前,主管部门对上述8个停车场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检查也发现部分停车场未将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位置处,或未标示价格举报电话,对此,执法人员均要求其立即改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备案登记或已过备案登记有效期的收费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很多市民反映停车场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对此,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除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和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主要为交通类)实行政府定价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

  虽然价格由市场说了算,但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明码标价牌必须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处,以便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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