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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纪委关于强化“六严”要求 高质量落实“八大行动” 为清廉宁波建设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
2018-08-06 16:21:14 来源: 宁波日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为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市上下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根据省委建设清廉浙江、省纪委“八大行动”和市委建设清廉宁波的部署,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明政治纪律,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一)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每一项工作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精准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进一步形成激浊扬清、扶正祛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构建政治生态建设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最多跑一次”改革、“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等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严肃查处懒政怠政、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问责曝光力度,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受理处置群众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三大攻坚战”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严肃正风反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一)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办法、市委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管出习惯、化风成俗。从严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及违规报销会议(培训)费用、违规参与“酒局”“牌局”、大办婚丧喜庆等各类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回潮复燃。以更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照“十种表现”,重点纠正不敢担当、爱惜羽毛、好人主义,以及中梗阻、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漫、冷硬横推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检查、处置、追责、曝光多管齐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从严查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一再发生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房产开发、资源开发、政府采购、金融信贷、公共财政支出,以及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牟利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问题线索规范管理高效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防逃追逃两手抓,督促落实出入境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严密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切实筑牢防逃堤坝。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意识,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从严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三)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开展扶贫及对口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深化农村涉纪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

  三、严防权力滥用,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一)强化精准监督。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注重精准定位,坚持差异化监督与协同化监督相结合,建立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等机制,实现工作一体考虑、力量整体调配、成果综合运用。突出政治生态建设,完善执纪监督的方法和途径,推进项目化、精准化、信息化监督,发挥好“护林员”作用。突出日常监督,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整合派驻力量,强化统一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做到有苗头早提醒、有问题早报告、有线索早核实。突出政治巡察,协助市委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上下联动的巡察监督网,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两级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发挥震慑、遏制、治本的“利剑”作用。协助市委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巡视整改落到实处。

  (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发挥好主责作用,落实好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信息常态化收集机制,加强汇总梳理和分析预警。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纪依法、精准妥当作出处置。完善“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推动制度建设。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一把手”用权。督促职能部门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工会经费使用、会议培训费用支出、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督促落实《浙江省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回避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及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督促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内部事务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紧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督促开展清廉创建。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深化推行“宁海经验”,规范落实“村民说事”、“三资”管理公开等制度,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清廉机关、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定期分析研判本系统的政治生态状况,加强政风行风、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抓好系统内的巡察工作和问题整改,及时处置问题线索,严查各类不正之风,严惩违纪违法问题,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廉洁从业。督促有关部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贿违法犯罪档案库,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严守底线红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一)加强清廉教育。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政德建设,坚决守住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围绕重要节点,深化廉政风险主动干预。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全面推广“一案五必须”制度,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要进行案件通报、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建制、回访督促,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推动清廉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医院等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组织开展“清廉宁波·你我同行”系列活动,推动清廉文化教育传播平台建设,用好用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载体,改造提升“清风园”等清廉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一批体现清廉主题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三)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充分挖掘、运用、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延续并涵养新时代家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督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努力以好家风带民风促社风。

  五、严格督责问责,推动责任刚性落实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推进清廉宁波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三交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认真贯彻市委清廉宁波建设决定,明确任务、细化举措、抓好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清廉宁波建设的“施工队长”。

  (二)坚决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推进清廉宁波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履职履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主责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清廉宁波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协助党委(党组)宣传好各地各部门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市共建、全民共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协助市委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清廉宁波建设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健全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重点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是否到位、深化“三转”是否坚定、强化监督是否精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刚性实施“一案双查”,对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力,在推进清廉宁波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履职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问责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把敢担当与乱作为严格区分开来,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六、严铸铁军队伍,勇担站岗护航的职责使命

  (一)锤炼党性,锤炼本领。突出政治担当、职责担当、能力担当、资格担当,强化锻钢铸魂,时刻对标“两个维护”要求,对标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不断从“四个意识”上找到差距、找准重心,坚决同破坏、削弱党中央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强化学习培训和实践练兵,本届内实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全覆盖,全面提高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精准把握纪法标准、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全面提升专业化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信息化时代应变处置能力。

  (二)深化“三转”,深化改革。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遵循,持续深化“三转”,在协助党委推进清廉宁波建设中把握好职责定位。恪守权责边界,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聚焦主责主业,融会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精准有效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把“三转”引向深入。严格执行省委《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决策和执行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格执行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责,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理顺各类功能园区的监察监督体制机制,建立行政区域与功能园区协同配合机制,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确保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都纳入监督范围。

  (三)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坚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五张清单一张网”,着力打造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我监督体系。健全内控监督机制,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审核审批等程序,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回避、过问干预执纪执法行为登记、离岗离职从业限制等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挥好内部监督机构作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坚持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清廉宁波建设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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