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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物业公司私设装修垃圾中转场所 重罚五万元!
2018-07-31 17:14:47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王闰 记者 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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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7月3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闰 记者 段琼蕾)7月31日,记者了解到,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宁波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擅自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鄞州区针对物业擅自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的行为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据介绍,该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邱隘大道与百丈东路交叉口往北约30米处东侧场地内堆放着约200立方米装修垃圾。现场询问得知,该处场地被宁波海房物业有限公司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经查,自2018年1月份开始,该公司负责清运宏泰风花树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为节省清运成本,他们自行在该小区西侧设置了一个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中转场地,用于临时堆放装修垃圾,待堆放至一定量时,整体清运,累计收纳装修垃圾量达1000立方米。

“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据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的一种,当前,一些运输单位为图方便、降成本,不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随意堆放的装修垃圾不仅有碍观瞻,还容易引发扬尘污染,已威胁到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对此,该局将强化突击检查,力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按照装修垃圾“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做到“一点一方案”,将每个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责任明确到具体主体,将清理时限明确到具体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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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行为方面,除保持常态化执法检查外,鄞州城管还积极利用“智慧+执法”工作模式,依托城市监控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和实时管控,推动线下执法与线上监控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查处量。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建筑垃圾类案件175起、罚款金额1597080元。


(本文图片由王闰提供)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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