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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2万元 不然就报警” 这些人专业“碰瓷”酒驾司机
2018-07-18 14:31:2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

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利用他人酒驾发生事故不敢报警的心态,4男子合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敲诈酒驾司机的钱财。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其中3人均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另一人正在另案处理中。

去年11月15日,刘某(化姓)与秦某(化姓,另案处理)经预谋,约定由秦某负责物色酒驾司机,刘某联系“肇事”车辆和司机,故意撞击酒驾司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相要挟,共同向酒驾司机敲诈勒索钱财。

当晚21时许,秦某与被害人李某(化姓)等人一起在一烤鱼店饮酒后,乘坐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离开。路上,秦某将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信息及行踪告知刘某,再由刘某通知张某(化姓)、徐某(化姓)最好准备。

张某、徐某驾乘另一辆轿车一路尾随李某驾驶的车辆,在行至一超市旁时,故意加速追尾李某所驾驶的车辆。“私了吧,给2万,不然就报警。”张某、徐某以报警相要挟,向李某勒索2万元。秦某则假意出面调停,帮助吴某“解围”。因为无法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开始争吵。期间,张某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由打电话报警。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

在处理过程中,民警觉察该起交通事故有点蹊跷,与李某相撞的另一辆车的驾驶员存在故意跟踪尾随和故意开车冲撞的嫌疑,就把张某、徐某移交至派出所。经过询问,徐某如实交代了敲诈勒索的事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酒驾后发生事故不敢报警的心态,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到案后,他们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刘某、张某、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4000元、4000元。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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