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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有人自制酵素贩卖被罚5.5万元
2018-06-26 14:05:28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陈挺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无证从事食品生产案件,生产的食品就是近几年非常流行的“自制水果酵素”。

不久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象山人民广场发现有人在广场中进行酵素展销推广,现场对该酵素进行检查,发现产品外包装上印有“酵素固体饮料,功效与作用:新陈代谢、净化血液、增强免疫力、激活细胞、抗菌消炎、改善体内生态”等内容,同时在现场发现许多印有类似宣传内容的广告传单。

根据这些广告内容,执法人员初步怀疑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使用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标签行为,遂对该产品进行调查。

经查明,该酵素在象山县定塘镇中站村某场内进行生产,当事人忙某通过从水果店、水果批发商处购入橘子、苹果、火龙果等时令水果清洗切块后,加入发酵菌等物进行密封发酵,然后再从淘宝网上购入塑料瓶用以灌装酵素,并贴上标签。标签、纸箱及宣传资料的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有“新陈代谢、净化血液、增强免疫力、激活细胞、抗菌消炎、改善体内生态”等作用的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表示,忙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标签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罚5.5万元。

新闻小贴士

自制酵素不可取

据象山市场监管部门人士介绍,一般所称的自制的水果酵素,是将水果发酵后的产物。商家将水果酵素说成水果中的酶,并宣称摄入的水果酵素可以在人体中发挥作用,其实这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事实上口服的酶在消化道内已被分解为小分子,无法发挥作用;且植物的酶未必能催化人体的反应;更重要的是人自身就有控制酶产生、分解的完整机制,并用这种方式控制一切生命活动,补充酶显得多余且盲目。其实在自己制作酵素时,原料与糖的比例、发酵温度、发酵时间、发酵液中氧浓度高低都会影响最终产物,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有害菌增殖。

另外,所谓“酵素”的制作过程中还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破了皮、脱了梗的水果残留农药过多,密封容器没有消毒干净,发酵时间不足会产生较高含量的亚硝酸盐,操作方法不当会造成杂菌污染等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因素。因此,并不推荐食用自制酵素。

而据央视报道,现在有的商家片面夸大所谓酶的保健作用,似乎可以包治百病,其实是一种误导。在日本,这种所谓的酵素和医学意义上的酶是两个概念,只是一种日常的保健品,但是被国内的一些商家过度宣传而神化了。《中国食品报》也刊登专家的意见指出,高品质的酵素制作必须经过严谨的处理过程,包括必须确保酵性的安全性、活性、复合性和稳定性,绝对不是用蔬果来浸泡就可以自制而成。以蔬果和糖分自制的所谓酵素,只是名义上被叫做“酵素”,人们喝下这些自制的酵素,最多也只是吃下被分解的营养,这些营养即使含有少许的维生素,也不是真正的酵素。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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