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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新规下月实施
2018-06-26 10:39:03 来源: 现代金报 记者 王冬晓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新版《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进一步规范药店标志、执业药师人员配备管理等问题,市民用药安全将更有保障。

据介绍,老版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2013年出台,其中的一些要求、办理程序和需提交资料与当前国家总局、省局和其他部门出台的规定不一致。此次新规出台,明确了四类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标准,规定了正常运营必须维持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运营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原曾经悬挂的“绿十字”标志未能得到长期坚持,在现实中的宁波街头已经基本消失无影。新规要求全市2900多家药店全面恢复“绿十字”标志,明确在营业场所外醒目位置悬挂“绿十字”标志,营业时间内保持标志发光清晰可见。“目的是凸显药品零售行业服务民生的特性,让人民群众有更清晰的辨识度。”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监管处处长邓封伟介绍说。

此外,新规明确了处方审核人员、中药配方处方审核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更重要的是,新规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就是在符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情况下,每周在岗履职时间应当不少于企业营业时间的二分之一; 此外执业药师工作服装应明显区别其他人员,并将职业药师详细工作排班情况提前公示。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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