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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提取公积金用来“炒房”!为此宁波出台六大措施
2018-05-17 19:35:24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林丹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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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5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林丹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通知,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出台六项措施,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六大措施具体包括:

1、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月度提取限额;对于利用租房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年内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规范购房提取管理

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外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者或配偶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该地居民,购房者父母或子女不系购房所在地居民,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严格账户封存手续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继续缴存、封存未满6个月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缩短提取审核时间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受理审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与市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商业住房贷款还款信息,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提取。

6、实施失信惩戒制度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失信人员3年内,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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