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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三只小鸟,差点被判刑
2018-05-16 12:10:05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宁波的刘某和夏某,抓了3只小鸟,差点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所幸他们的主观恶性较轻且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否则牢狱之灾不可避免。

被告人刘某、夏某一天来到宁海的山地上,用手机播放鸟鸣声,吸引鸟儿。随后,使用黑色尼龙网捕获两只白色眉纹小鸟。几天后,被告人夏某又独自至该山上,用相同方式又捕获一只白色眉纹小鸟。

去年年底,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处查获上述画眉鸟一只,从被告人夏某处查获上述画眉鸟两只,并将两人传唤到案。经鉴定,上述3只白色眉纹小鸟均为画眉鸟,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公安机关将这3只画眉鸟放飞。

两名被告人因经济能力有限,均未聘请律师,根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经宁海县人民法院通知,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两名律师承办本案。

案件受理后两名律师第一时间到宁海县人民法院复印相关档案,并会见了被告人,充分了解相关案情。

经查,本案中两被告人均系在看到周边人存在饲养捕获画眉鸟行为而效仿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因法治意识淡薄引发的犯罪。而且两被告抓鸟也是为了饲养把玩,不是为了贩卖,相比以非法狩猎行为为生的犯罪分子而言,本案两名被告人主观恶性较低,具有良好的可改造性。为此两名律师经被告人同意,对本案做罪轻辩护。

经审理,宁海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刘某罚金1000元,夏某罚金1500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宁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案因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并且没有对野生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经律师辩护后予以从轻判决。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不可避免地将遭受牢狱之灾。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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