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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查处一起低速行驶案件,时速居然只有6公里
2018-05-10 14:58:04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水心胜 鲁杰波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要有一定的保证,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总有个别司机不当回事,将高速公路当成普通道路,在上面低速行驶,吓得后方来车不得不紧急避让,险象环生。前天晚上,高速交警查处了一起低速行驶案件,时速居然只有6公里。

5月8日晚上9时40分许,杭州湾跨海大桥往宁波方向1407公里处,一辆“龟速”行驶的半挂车被大桥事件智能检测系统发现。系统立即向监控中心发出警报,10多分钟后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将半挂车带出了高速公路。

这辆半挂车装载的全是汽车配件,过大桥后就能下高速公路了。司机樊师傅说,意外发生了,还在跨海大桥上的车子水箱水温突然飙升。他怕发动机被烧坏,就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在第三车道上缓慢行驶。

但事实并非像他说的那样。高速交警调取了该车在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近3公里的低速行驶录像,结果发现这辆半挂车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6公里。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高速交警给予樊师傅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应当及时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并按规定做好示警工作,然后再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故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高速交警说,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车辆是“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就来不及刹车了。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的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引发事故的概率将更大。

还需注意的是,高速公路上涉及货车的死亡事故最多,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低速行驶是三大主因。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2017年事故统计分析,在所有亡人事故中,因货车低速行驶而引发的占比高达18.08%。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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