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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工友饮酒后意外去世 谁的责任?
2018-04-25 09:57:08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罗成庆

  “谢谢你们啊,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日前,当事人李江(化名)一家人拿着捐款、抚养款和助学申请名额走出宁波市镇海法院第12审判庭,对办案的法官一再致谢。

  妻子饮酒后去世,留下3个孩子 丈夫将同桌工友诉至法院

  这事得由一起发生在去年的交通事故说起。

  去年的一天晚上,李江的妻子王艳(化名)受工友张平(化名)邀请,参加了张平的生日宴会。

  饭后,大家又一起去KTV唱歌。在回住处的路上,王艳骑的电瓶车撞在路边花坛上,王艳和身后的工友都摔倒了。王艳头部着地,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工友受了轻伤。

  王艳老家在安徽,和丈夫李江同在一个厂务工。“她这一去,我日子也没法过了。”李江说,家里有三个孩子及年老的父母。意外发生后,家庭顿时陷入困境。原来两个人务工养家,现在变成了一个人。

  另外,李江觉得王艳的不幸是张平劝酒导致的,而且张平随后没有顾及王艳的安全,让王艳自己骑电瓶车回家。在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后,王艳家属以劝酒致王艳醉酒,又没有采取安全举措为由将张平告到法院。

  工友称没有劝酒 法官主持调解,帮助困难家庭

  在法庭上,张平说自己并没有劝酒,离开KTV时还专门安排未喝酒的工友骑电瓶车送王艳。可王艳说自己没醉,很清醒,并坚持要骑车,让工友坐后面。这些说法有其他人可以证明。

  主审法官王磊经两次开庭了解案情后,发现王艳家属的主张证据不足,如果判决,是难以胜诉的。败诉的话,他们将一无所获。考虑到王艳王艳的实际困难,王磊决定组织调解,并邀请一同参加生日宴会的工友以及所在工厂负责人参加。

  在调解中,王磊对张平说:“当时是你组织喝酒的,王艳是为给你庆贺生日而来,看在三个年幼孩子的份上,于情于理,你都应该帮帮王艳一家,根据的你收入情况,我建议给孩子们5万元的抚养费。”张平没有说什么,默默地点头。

  法官助理万婷婷对工厂负责人说:“在抢救时,工厂已经垫付了不少医疗费用,说明工厂对员工也尽到了责任,我了解到工厂经营状况,看能不能在职工里发起募捐,帮帮这个家庭,帮帮这几个孩子。”工厂负责人也默默点头。

  近日,王磊让双方当事人及工厂负责人到法院交付相关款项。

  在组织交付时,万婷婷了解到王艳有个女儿正在上小学二年级,而且成绩很好,就和李江说:“我参加过一个爱心助学平台,你回去后,准备相关资料,我会组织爱心人士结对帮助你的女儿。”

  一同前来办交付手续的王艳父母了解到是面前的两位法官为孩子争取到了抚养费、捐款和助学名额后,百感交集。两位老人流着热泪一再向法官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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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陪同饮酒的人员存在过错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每个案件会因细节上的差别而有不同的结果。

  “共同饮酒人饮酒中存在着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人士提醒,共同饮酒时,要注意履行这3项义务。

  1.提醒劝止义务。当饮酒人出现了饮酒过度或酒精过敏等情形时,要及时对对方进行劝阻,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

  2.护送义务。饮酒中若当事人已经出现休克或是意识不清醒时,同桌饮酒人需要及时将对方护送到医院或家中,不能放任对方一人独自离开。饮酒后,要及时制止对方的驾车行为。

  3.救助义务。一旦同饮者出现了意识不清醒、呼吸困难甚至是休克等症状时,要及时施以救助,将其安全送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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